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1997年


2013年4月1日,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正式成立。

1. 目前受FCA监管的零售黄金持牌券商超过206家。

2. 投资保障方面,针对破产的黄金经纪商,投资者可投诉至英国FSCS,赔偿上限为每位投资者5万英镑(约合人民币42万元)。

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09年


2009年1月1日,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正式成立。

1.目前受FINMA监管的持牌银行/证券交易商一共有295家。

2.投资保障方面,瑞士银行每个储蓄账户均享受最高10万瑞郎(约合人民币64万元)的保险赔偿。

美国全国期货协会

机构性质:民营监管

成立时间:1981年


1981年9月22日,CFTC正式指定NFA为注册期货协会。

 1. 目前,受NFA监管的零售黄金交易商仅2家,黄金交易商成员4家,黄金公司7家。

 2. 投资保障,投资者可以向NFA投诉和申请仲裁,其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,投资者可通过仲裁获得相应补偿。

日本金融厅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1998年


日本FSA成立于1998年6月,是黄金保证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。

 1. 目前日本FSA第一种金融商品交易业持牌机构一共有294家。

 2. 投资保障,日本关于金融工具交易方面的投诉交由FINMAC处理,其投诉处理是免费的,但调解收费。

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1989年


香港证监会成立于1989年,属于为独立的法定机构。

1. 目前受香港SFC监管的杠杆式黄金交易商共45家。

2. 投资保障方面,最高可获得15万港币的赔偿。

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1998年


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成立于1998年,是独立的政府部门,负责监管澳大利亚金融市场活动。

1. 受ASIC监管的黄金交易商目前一共443家,必须有derivatives和forex exchange contract经营权限。

2. 投资保障方面,2018年11月澳大利亚金融投诉机构ACFA将取代澳洲FOS,监管赔偿将提至50万澳元(约合人民币240万元)。

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11年


2011年,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成立。

1. 目前新西兰FMA持牌金融衍生品/零售黄金经纪商只有23家,牌照类型为”Derivatives issuer”(衍生品发行人)牌照。

2. 投资保障方面,BOS(银行申诉机制)、IFSO(保险和储蓄机制)以及FSCL(新西兰金融服务申诉有限公司)和FDR(新西兰金融纠纷调解处)可进行纠纷投诉和处理,获赔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纽币。

新加坡金融管理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1971年


1971年1月1日,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。

1. 目前新加坡MAS持牌杠杆式黄金交易商只有34家。

2. 投诉保障方面,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FIDReC专门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,索赔上限为10万新加坡元。

意大利金融市场监管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1974年


意大利CONSOB成立于1974年,监管意大利的金融市场,意大利黄金交易商属于投资公司(SIM)类别。

1. 监管66家本地投资公司,授权68家在意有实体办公室和2891家在意无实体办公室的欧盟投资公司。

2. 投资保障方面,针对符合破产清偿标准的企业,意大利财政部60天内启动破产清偿,赔偿上限2万欧元(约合人民币15万元)。

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02年


2002年5月1日,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、证券监管机构合并,成为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(BaFin)。

1.BaFin要求每家受监管的平台商必须加入赔偿计划。根据赔偿计划的规定,赔偿上限为10万欧元。

2.客户服务方面,BaFin提供电话咨询和邮件咨询。邮件咨询时当天可得到自动回复,但是无具体回复。

爱尔兰央行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1943年


爱尔兰央行成立于1943年2月1日,属于政府性质的监管机构。

1. 目前在爱尔兰央行登记的投资公司有86家。

2. 投资保障方面,最高可获得2万欧元的赔偿。

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02年


FSA是一个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,拥有单独的预算,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监管,独立开展业务,下达决定。

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

机构性质:民营监管

成立时间:2008年


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IIROC成立于2008年6月1日,是一家非营利性组织。

1. 投诉最高获赔350,000加元;仲裁最高获赔50万加元;破产赔偿上限为100万加元。

2. 客户服务方面,IIROC提供邮件咨询和电话咨询。邮件咨询未得到具体回复。

塞浦路斯证券和交易委员会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01年


2001年,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成立。

1. 目前塞浦路斯CySEC持牌的黄金经纪商共有233家。

2. CySEC设立“投资者赔偿基金(ICF)”,可处理破产清偿,赔偿上限为20,000欧元。

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02年


荷兰监管市场监管局AFM成立于2002年3月1日,监管荷兰金融市场,荷兰黄金交易商属于投资公司类别。

1. 目前荷兰AFM授权注册的投资公司共3330家。

2. 在投资保障方面,针对符合破产标准未有清偿能力的公司,荷兰BCS可最多赔偿20000万欧元。

保加利亚金融监管委员会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03年


保加利亚FSC 成立于2003年3月1日,属于政府机构性质。

1. 目前受保加利亚FSC监管的黄金交易商有70家。

2. 投资保障方面,最高可获得4万列弗的赔偿。

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1988年


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成立于1988年,监管西班牙证券市场及市场参与者的一切金融活动。

1. 西班牙黄金交易商属于投资公司类别,有“与黄金投资有关的辅助服务”经营权限即可交易黄金。

2. 投资保障方面,针对符合破产标准的投资公司设有投资基金机构FOGAIN,衍生品赔偿上限3万欧元(约合人民币22万元)。

马耳他金融服务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02年


MFSA成立于2002年7月23日,是马耳他唯一的一所金融服务监管机构。 

1. MFSA注册金融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相关黄金服务。

2. 投资保障,投资者可以向MFSA客户投诉部提交投诉,如投诉无法解决的,可以诉诸于仲裁。

芬兰金融监督管理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09年


Finanssivalvonta或金融监管局(FIN-FSA)是芬兰金融和保险部门的独立监管机构。受权威机构监管的实体包括银行,保险和养老金公司以及在保险行业经营的其他公司,投资公司,基金管理公司和赫尔辛基证券交易所。

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03年


2003年,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成立。

1. 受法国AMF监管的黄金交易商必须获得投资公司牌照;

2. 投诉纠纷处理,先投诉至黄金交易平台,不满意的话,可投诉至AMF调解专员办公室;投诉不收费。

波兰金融监管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06年


波兰KNF(英语简称:PFSA)成立于2006年,其监管涵盖银行、资本市场、保险和电子货币机构等。 

1. 受波兰KNF监管的一些银行、经纪公司、投资公司代理等可以从事相关黄金活动。

2. 投资保障方面,波兰KNF有FOS,可以处理针对投资公司的投诉。

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04年


2003年,迪拜金融服务监管局DFSA成立。

1. 监管594家实体,457家授权公司,119家DNFBPs,16家注册审计师和2家授权市场机构。

2. 投诉纠纷处理,先投诉至黄金交易平台;不满意的话,可投诉至迪拜DFSA;投诉不收费。

挪威金融监管局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1986年


挪威FSA成立于1986年,负责监管挪威境内的金融公司。 

1. 挪威黄金业务由持牌银行、支付机构、电子货币机构和金融公司开展,目前有109家银行从事黄金业务。

2. 投资保障方面,投资者可以向上诉委员会进行投诉,如果不满意处理结果,再上诉至法院。

立陶宛银行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1922年


立陶宛银行对于本国的经济和金融体系至关重要,因此立陶宛银行属于立陶宛共和国宪法中最重要的国家机构之一。

拉脱维亚金融和资本市场委员会

机构性质:政府监管

成立时间:2001年


2001年7月1日,拉脱维亚金融资本市场委员会(FKTK)正式开展活动并行使监管职责。

1. FKTK并未设立明确的破产清偿机制,并且投资经纪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争议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。

2. 客户服务方面,FKTK接受电话咨询以及邮件咨询。通过邮件咨询时,2天内回复详细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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